违约金过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超过实际损失30%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违约金的数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