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脚被砸骨折了,现在出院了,在工地上休息,但老板也没说什么,我该怎么做?

工伤索赔
2022-12-08 21: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肯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地摔伤骨折赔偿的方法: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相关的医疗凭证等,通过审核后,按核定数额发放赔偿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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