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处罚书丢了。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需要行政处罚书。但是处罚机构不给补办!

2022-12-08 22:26: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您好,建议及时沟通
  • 收到行政处罚单,对其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载明原被告相关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信息的起诉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受理的即起诉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