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急急急!现在因病被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拒收,被监视居住,一审已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还有5天就生效,因为担心万一监狱收了,还没做好入监的准备,想一个月后再去试看监狱收不收。准备选择上诉!怎样才能把二审时间拖得长点呢??

2019-04-25 17:44: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义务,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 监视居住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释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才能决定。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被告拒收判决书的,法院不可以因此对他罚款。  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罚款,是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对可适用罚款的情形,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当事人拒收判决书不在所规定的情形之中,故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另外,如果被告拒收判决书的,可以由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或其它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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