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自己走了,没办离职手续,若因劳动者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金。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