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离婚
2022-12-09 03:5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判离的时间: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离婚案件,一般是在六个月内会对案件审理完毕,对夫妻二人依法下达离婚判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后再延长六个月。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该离婚案件的,一般判离的时间是三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判离的时间: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诉讼案件,法院判离的时间一般是三个月。法院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法院判离需要的时间是六个月,即法院会在六月内下达离婚判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批准后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家庭暴力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判决需要的时间是三到六个月。如果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离婚案件,一般是在六个月内会对案件审理完毕,对夫妻二人依法下达离婚判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院长批准后再延长六个月。
    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该离婚案件的,一般判离的时间是三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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