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从
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且死亡时间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期一般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
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