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辆停在公共停车位,晚上被人故意损坏,刮伤,维修金额需要5000左右,除了赔偿维修费,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费用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09 06:3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申请赔付汽车修理费,受害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索要赔偿。如果无法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是:
    1、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赔偿主体是保管人;
    2、保管人尽到了保管义务,赔偿主体是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收费停车场内汽车被刮伤的赔偿主体如下:
    1、车辆在保管期间内被其他车辆剐碰,且是因管理人员指挥车辆倒车不当造成的,停车场应负责赔偿;
    2、保管人如果没有未尽到保管义务的情形,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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