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婚后有套房子是我公公的名字离婚了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07:00: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加名字离婚分配如下:婚后加名字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分配比例,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是一人一半。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婚前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住房归一方所有,给予对方适当的,双方接受的补偿,在离婚协议中写明。离婚之后双方一起凭离婚协议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当事人名字房产证。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离婚处理公房的方式如下:
    (一)一方在婚前取得公房所有权的,离婚对所有权仍归一方享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在婚前各自取得公房所有权的,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双方享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三)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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