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动三轮车出交通事故,被拖走,交警大队说没有发票,就取不回车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9 07:1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辆因违停被拖走的,驾驶员可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前往开具处罚单据的交警大队,按照处罚决定,缴纳相应的罚款,交警开具放车单后,即可取回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拒绝过来协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分负责处理事故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赔偿事宜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不服的处理方式:可以向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申请复核,逾期申请的,交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