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品遗失,怀疑被盗,已在派出所报案并已收到接报回执,但已过去三个月了,派出所没有任何进展,也不知道他们是否有调查,该如何处理?

刑事拘留
2022-12-09 07:24: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遗失物品后报警,如果属于危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而警察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说明情况,请求警察协助,进行先期处理;如果属于非紧急求助,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请求警察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求助的其他有关部门。法律依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 遗失物品如果属于危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警察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说明情况,请求警察协助,进行先期处理;如果属于非紧急求助,警察不受理的可以请求警察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求助的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一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
    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 派出所对遗失物品报案的,首先会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报案人签名,登记备案;如果经查证涉嫌构成盗窃、侵占等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