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替别人担保8万元,借款人一直未还,现将我起诉,请问借款人还在,可以起诉担保人吗?而且未明确规定担保年限的,到现在我还有担保责任吗?

2019-04-25 18:13: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清借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后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和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9)继续执行。
  •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十二条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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