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咨询一下继承公证书能否解除

遗产继承
2022-12-09 09:3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公证书一般不能解除。但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撤销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办理公证的继承,应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可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继承公证书是经过公证部门审查后出具的,并非协议书,不得解除。不过公证书可以撤销,但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关应当撤销公证书,并且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它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公证书可以撤销,但必须符合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条件,并且撤销公证书的主体是公证机关,而非法院。
  •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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