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两个小孩,一个女5岁,一个男2岁,一直是我带两个小孩,已经分居半年了,他们爸爸半年来从没给钱,叫寄钱也不给,我们两个原因是家婆很励害每天都骂我老公也不帮我开解下她妈,我受了很久才决定离婚,我想争取要两个小孩,如果离婚我能争取吗?

离婚
2019-04-25 18:2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须满足以下条件:
      
    (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通常离婚的发生,夫妻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
    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无过错”不是指请求权人对婚姻的离异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指只要请求权人没有《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违法行为,就可以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至于有无其他过错,并不妨碍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享有和行使。对“无过错”,不能做扩大理解。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比较好解决,双方能够协商达成合意的依照约定即可,不能达成合意的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即可。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通常情况下双方均主张抚养的,可以到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1.要看以往的孩子谁带的多。
    2.要看带的人的经济条件。
    3.要看10岁孩子的意愿。
    4.要看男女双方要孩子的态度。法院会综合了来判决。同等条件的话,法院会倾向保护离婚妇女的权益。

  • 一、一般收养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