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前不知道有生育津贴,现在孩子都一岁多了,还能领吗

社会保险
2022-12-09 10:2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第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如果职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使是补领的结婚证也不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未婚生子,由于孩子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而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在怀孕期间补领的结婚证,因为同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故而依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领取生育津贴的办法: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起,可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最后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领取生育津贴的办法:女职工自生育之日起,可由单位及时向社保局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由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单位,最后由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三年后是不能领取的。依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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