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挖机在工地上做事,施工时出了意外伤到人了,请问怎么划分责任的。

工伤索赔
2022-12-09 10: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雇佣的挖机在作业途中发生事故的,一般应当由挖机的雇主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受到损害的,雇员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雇主给予补偿。雇主赔偿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工地上出了工伤事故,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来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施工过程中的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伤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质量问题的,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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