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快件丢失价值50块钱左右怀疑是别人拿走的可以报警立案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2-12-09 10:46: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遗失物品是不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只是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如果单纯遗失,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是不足以立案的。但如果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会构成侵占罪,此时可以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个人遗失物品之后报警,警察局不一定立案。如果单纯遗失并且金额不大或者价值不大的,不知道是否有人捡到或者不知道谁捡到,是不足以立案的。不过如果存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情况,就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东西丢了是可以报警的。在当事人报案后,警察会根据相关证据帮助查找,一般来说,查找有两个方向:一是查失源,围绕丢失时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侦查,例如查监控,走访目击人等;第二条线是查销赃渠道,有些东西丢了以后可以通过对销赃渠道的调查发现物品的去向。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