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电瓶车追尾小汽车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9 11:1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电瓶车追尾汽车,原则上应当由后车也就是电瓶车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承担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双方若是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比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车被熟人开走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或者到派出所进行报案,向警方描述其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事由等内容,如果属于二者有经济纠纷导致其发生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电瓶车追尾汽车,一般情况下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处理,由交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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