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联系不上了怎么办?

抵押担保
2022-12-09 11:5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是担保人借款人不还款的,我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担保人肯定要为自己担保的内容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法律也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等。注意: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提供担保呢还需要注意以下这些情况:
    1、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通过不正当手段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