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女方要求婚前加上名字,不写份额。如果离婚的话是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12: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购买的房屋写了配偶名字的,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因为加名字的行为相当于赠与,将房屋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配偶,所以房屋是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写上女方的名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协商分割,所以如果男方愿意将房屋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没有登记份额的,则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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