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时间包括休息日和节假日吗

2019-04-25 19:0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的,则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刑事判决为10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由判决送达后即生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刑事案件为进行申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公司不服仲裁判决并上诉,法院一般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公司不服裁决,一般起诉的时间是十五日之内;
    二、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只有非终局裁决,公司才可能起诉;劳动仲裁中不是一裁终局情形的,当事人或法人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纠纷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对判决结果不服,或者不明白法官为什么那样判,可以在宣判结束后请法官解释说明,如果还是不服判决,就在判决书上规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上诉要注意如下事项:
    (1)注意上诉期限。
    在判决书签收的第二天起,计算15天时间,这是上诉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规定时限,一审判决就生效了,就没法上诉了。所以一定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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