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2-12-09 14:16: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有:
    1、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贷款一般具有下列风险责任:
    1、有明显减少股权价值可能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2、按约定归还贷款,注销出质登记;
    3、未能按期归还,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4、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
    5、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就是股权价值的风险,若是股权的价值远远低于贷款的金额,而剩余部分则是属于普通的债权,要求偿还债务会更加困难,若是在破产程序中只能在最后一步被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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