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案中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追讨
2022-12-09 14:2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在民家借贷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负担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在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举证的,应当包括以下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等,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包括: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等,如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