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在学校打架产生纠纷,学校有没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9 14:4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情况下,学生打架,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职责,学生之间打架,学校负主要责任,家长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学校如实履行监护义务,学生打架受伤的,家长就是责任承担方,要积极的向受害孩子进行赔偿。学生在学校上学的,学校需要承担监护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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