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条未写明还款日期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2-12-09 15:0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或者进行补充,如果依然不能确定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条可以不写还款日期。如果借条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没有还款日期仍然有效。当事人之后可以协议补充还款日期,或者根据借条的内容、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欠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或者应当按照口头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同时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该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应当自要求偿还借款时起算。
    合理期限不能超过1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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