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未带行驶证被扣车后一直未处理的,扣分记录会一直在,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
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