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因旷工被公司辞退,不发工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吗?

讨薪
2022-12-09 15:3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支付工资的时间,那么就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单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发工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职工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行为,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直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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