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隐私权的问题,我在网上与张X在就某观点辩论时发生了口角,之后受到了人身攻击,我之后在某个社交平台上收集到张X自己公布的信息,并未泄露给他人,准备在必要时报警并将信息一起上交。但这时,我收集张X信息这一事实被其发现,我只得向其解释我收集信息的目的过程,并同时向其道歉并进行安慰。请问,在这过程中,我,是否构成侵犯张X的隐私权

个人隐私
2022-12-09 15: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别人侵犯自己的隐私权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避免权利被滥用,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协商,当事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报警,公安机关将给予侵权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去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投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