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安置房过度期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09 16:0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置房离婚后分割方式是: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特殊约定是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安置房离婚后按如下方式分割: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协议优分割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偏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没有特殊约定是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后安置房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婚前房产属于一方房产的,则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用分。如果婚前房产属于双方房产的,应由人民法院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