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微信上有个人冒充我的姓名添加别人,并与其长时间聊天,现在被我发现,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呢?可以报警吗?有用吗?

网络侵权
2022-12-09 16:0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冒用他人的姓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侵害了他人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否则构成姓名权侵权。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 冒用别人身份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冒用别人身份证进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对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行为人进行补偿。自然人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处理是:承担民事责任,是不会受到处理的。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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