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不领结婚证,能结婚吗

结婚
2022-12-09 16:2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情况下不能领结婚证: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结婚不领结婚证不可以。结婚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领取结婚证,否则就不属于结婚。也就是双方之间并不具备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没领结婚证一般不算结婚。但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结婚证后,夫妻关系才确立。但若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满足结婚登记条件,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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