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骨裂能鉴定为轻伤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9 17:0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法鉴定以下骨折算轻伤: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骨盆骨折。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5.
    9.3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d)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
    e)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
    f)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
    g)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
    第五条第八款第四项
    a)骨盆骨折。

  • 一、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要视骨折的程度而定。骨折得看发生在什么部位,还得看是哪种类型的,还要看骨折的同时有无其他症状。例如,一样是颅骨骨折,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属重伤二级,而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二、骨折的范围比较大,要看是四肢骨折还是脊柱骨折,四肢骨折根据不同的骨折部位,评定伤残等级也不一样,具体要根据住院病历,诊疗经过,手术记录以及预后情况。骨折属于几级伤残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以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为准。
  • 骨裂属于无功能性的障碍伤情,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是属于轻微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体表轻微伤
    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
    2、面部Ⅰ烧烫伤面积
    1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
    3、颈部Ⅰ烧烫伤面积
    15.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2.0平方厘米以上。
    4、体表Ⅰ烧烫伤面积
    20.0平方厘米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4.0平方厘米以上;深II烧烫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2.5轻微伤a)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b)面部Ⅰ烧烫伤面积
    1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c)颈部Ⅰ烧烫伤面积
    15.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2.0cm2以上。d)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
    20.0cm2以上;浅II烧烫伤面积
    4.0cm2以上;深II烧烫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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