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已介绍工程为名收取资料费3万元,后没有这个项目,也不退钱,是否够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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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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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看你们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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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方式与当事人订立
合同,事后不付货款的,一般是算诈骗的。但是,在现实中,不付货款一般是只涉及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之间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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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