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扣分罚款处理期限是15个工作日。对于交警现场开具罚单且让驾驶人签收的,该处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超过期限自动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按3%比例收取,上限不得超过罚款。
处分12分且未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的,吊销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