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住院期间一级护理,晚上没有家属陪,家属突然死亡,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9 19:3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负以下责任:医疗过失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医疗事故中患者死亡,医疗机构要根据自己承担的相应责任对患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死者的居住地收入状况和死者的年龄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老人在家正常去世的,其死亡证明先由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出具,然后家属持该证明到附近医院保健科换取正式死亡证明。老人在家公民非正常(包括因意外事故如煤气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凶杀、自杀等原因)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老人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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