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医院不给签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这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9 19:4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依法享受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签订医院聘用合同书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
    2、当事人订立医院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均签名或者盖章;
    3、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五险一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投诉举报《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