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抗诉的行政案可以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吗?

2022-12-09 19:4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提出抗诉申请的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而同级检察院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在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作出裁定后,进行申诉的办法是由当事人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也可以由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对二审行政诉讼申请抗诉的方式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事由需要提起抗诉的,或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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