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是宣告失踪的必备条件

2022-12-09 19: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 申请宣告失踪需要申请书、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在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 宣告失踪有以下相关法条: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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