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是这样的,2020年甲乙丙丁,四个人分别出资四万三万两万一万元成立一合伙企业A,从事贸易业务。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后甲丙又与戊于2021年成立普通合伙企业b,同样从事贸易。甲和丙是否合法

合伙企业
2022-12-09 20:50: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伙企业的分红方式应当由合伙协议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可以进行协商。合伙企业债务应当由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