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门口和村委会对过,有好的公民往我家门口扔垃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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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有人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其他业主应该率先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
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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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上每天制造噪音,权利人可以告他扰民,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请居委会进行处理或者报警,因为这是社区问题,警察或者是居委会一般都会管。居委会会和侵权人沟通,警察则会责令其整改,但如果不能解决问题,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并依法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
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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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小区居民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有争议,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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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