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什么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0 01:5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
    3、劳动者退出事实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在下列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单位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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