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一年级两个孩子在学校里打闹,导致一方头部受伤,九月26号受伤的接着去医院查了,医院让孩子回来观察,检查费用都是我们拿的,当天也买着东西去他家里看望道歉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10 02:5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校期间两小孩打架受伤赔偿责任的划分:两个孩子都有过错的,由孩子与孩子家长对对方孩子进行赔偿。学校有过错,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当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同学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
    如果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学校有打架行为的,学校应当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并对事件中的受害人作出一定的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中学生在学校被打,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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