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的具体分类

抵押担保
2022-12-10 03:0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范围指的是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债的担保有下列种类:
    1、金钱担保。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3、人的担保。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债的担保的种类:
    1、金钱担保。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
    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留置等。

    3、人的担保。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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