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处理
子女抚养问题,主要依照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裁判。首先,孩子在两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所以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一定要将能证明孩子年龄的材料准备好。比如,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其次,孩子在两岁以上的话,法院裁判时就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收入、住房、孩子的成长习惯和一定年龄以上的孩子的意见了。所以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话,需要搜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证明自己经济收入高于对方的材料,比如工资流水等;
2、证明自己住房条件优于对方的材料,比如自己名下的房产证;
3、证明自己带孩子比较多、与孩子关系更为亲近的材料。
4、8岁以上子女表达的想跟自己生活的意见。
5、如果自己的父母能够很好的辅助自己带孩子的话,也可以提交父母的一些资料,比如退休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退休金流水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