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主动从公司离职,今年55岁已经过了退休年龄5年,可以向原单位要求补偿养老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2-12-10 03:4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已领养老金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无权获得离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到退休年龄离职公司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受聘的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则被辞退后不能诉求经济补偿金。退休另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受民法而不是受劳动法保护,不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条款。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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