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归女方,因女方户口未转到本村无法过户,双方口头约定等孩子十八岁后过户给孩子,现在男方再婚后要把继子女户口落户到此房,女方有权阻止吗

2022-12-10 05:4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把房子过户到孩子的名下,该行为属于赠与。如果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无须他人同意,可以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协商,单方是无权决定和作出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行为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农村房子过户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双方当事人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到住房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夫妻离婚的,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房产过户至孩子名下的需要当事人带齐房屋所有权证(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两份)、双方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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