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一定要去登记地离的。
协议离婚的,到男女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