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房产可以保全。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否设定抵押不影响保全的实施,是否设定保全一并不影响
抵押权人优先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