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年金交了20多年,被单位辞退,才47岁,如不到退休死亡,年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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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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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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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一般不是解除劳动
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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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