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国企年金交了20多年,被单位辞退,才47岁,如不到退休死亡,年金怎么处理?

2022-12-10 08:3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 离职后如果新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之前缴纳的企业年金会随着职工个人转移到新的企业年金账户;如果新企业未建立企业年金账户,企业年金还会继续留在原单位,由原企业继续管理,等到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再申请领取。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四条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 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一般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而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