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学校偷偷地带了手机被老师发现收走了还翻看了聊天记录

消费者维权
2022-12-10 09:0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教师收手机无论时间多久,都算犯法。学生也属于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老师收手机,是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但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手机属于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拥有手机的完全的所有权,老师没收手机完全不归还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学生有权请求老师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一般不犯法,但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手机属于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拥有手机的完全的所有权,老师没收手机完全不归还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学生有权请求老师财产复原和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手机被偷了,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手机被偷了,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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